因公陪客户喝酒死亡,算不算工伤?


陈林是一家公司的销售代表。某日在工作期间,受经理指派陪客户喝酒。席间,几人一共喝了一瓶白酒。陈某在回家的途中突然出现呕吐、休克症状。公司经理赶紧将陈某送往医院,但陈某在入院前就已经死亡。经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:陈林属于心源性猝死,饮酒为猝死的诱因。

请问:陪客户喝酒死亡,算不算工伤?

一、判断是否工伤前提条件工作时间、工作地点、工作原因,陈林受经理安排工作期间陪酒,属于工作时间、工作原因,地点是酒席,可视为其特殊工作内容下工作地点的延伸,满足工伤判定的要件。法医鉴定其因饮酒,诱发心脏病并导致死亡,故应当判定为工伤。此处应注意保留好陈林受经理指派陪酒的证据。

二、这个地方的争议在于是否属于醉酒情形,对醉酒的认定,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《关于执行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(人社部发〔2013〕34号)规定,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。无法获得上述证据的,可以结合相关证据认定。
饮酒后上班虽然为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所禁止,但饮酒不一定醉酒,饮酒尚未达到醉酒程度的,上班遭受事故伤害的,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、第十五条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或视同工伤的情形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。

三、这个案例里面,人员因工作原因触发心脏病死亡,即便不被认定为工伤,公司也逃脱不了赔偿责任,员工家属可以选择对公司发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,对公司来说并不是排除工伤就可以免责的,不是简单的问题。且如果要以醉酒为由排除工伤认定的,用人单位需要自己举证。